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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办事程序: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 →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 →凭号至窗口登记 →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 →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 →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 (二)申请登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: 1.房屋登记申请书; 2.申请人身份证明(核对原件,收复印件); 3.房屋所有权证; 4.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、判决书(单方办理的,须提交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生效证明); 属于婚内归并的,提交归并证明; 5.房屋所有权证配图; 6.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。 (三)友情提醒: 1.申请书、委托书等可在总服务台索取或网上下载; 2.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到场办理登记及领证; 3.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登记或领证,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,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委托书; 港澳台人士委托的,委托书须公证; 非中国国籍自然人委托的,委托书须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(领)馆或该国驻中国使(领)馆认证。 (四)税费项目: 转让方承担:交易手续费。 受让方承担:登记费、交易手续费、配图费、权证印花税。 (五)服务时限:自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办结 (六)服务电话: 总服务台:82715396 受理登记:82729296 投诉电话:82724370、82757022 交费领证:82712869 委托测绘、评估:827128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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